大明一直存在三种选官制度,第一种就是科举制度,一场一场的考上来,最后杀进三甲,被授予各种官职,第二种是荐举制度。
洪武三年,大明进行第一次开科,后发现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人才,写文章还可以,却办不了什么实事,到了洪武六年,朝廷直接下令暂停科举制度,实行荐举制,主要由地方官推荐人才给朝廷任用的制度。
但不是有人举荐就能当官的,还要进行考核,其考核的科目分为八个科目“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满足其中之一就可以授予官职,而且还没有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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