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中国古代一般是有三种形式——休妻、和离以及义绝。
休妻,顾名思义,便是男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种形式虽说是单方面的,比较符合男权社会的伦理道德,但是根据古人以及一些外国人的记载,中国古代休妻比例很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七出、三不去中对于妇女婚姻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是门当户对的情况下,妻族方面势力的阻挠,一方面还要涉及到诸如嫁妆之类的经济问题,另外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就连地方官一般也会选择判和不判离。实在不行了,和离亦是一种更和谐的解决途径。
比之休妻,和离是婚姻双方在共同的意愿下解除婚姻关系。这样,妻族的颜面、女方的嫁妆乃至是再嫁,比之单方面的休妻都要更加容易为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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