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和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简称“特困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简称“困难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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