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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动迁56号街坊、57号街坊、58号街坊的公告
根据沪海4部门于2001年2月9日联合颁发的《关于鼓励动迁居民回搬,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试行办法》(简称“68号文”),实行旧区改造试点土地出让金为零,并减免一系列费用的优惠政策,让利于动迁户,旧区动迁居民可以享受货币化安置或房屋安置,也可出资回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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