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而是以“供给”的形式领取收入,当时有伙食、服装、津贴(零用钱)以及随军子女供给(保育费、保姆费)等等。
后来全面改成工资制之后,这些各种各样的“供给”都被折算到工资里面,成为工资的一部分。(有一本书叫《健民的账本》,记录了52年到93年的家庭收入与支出,几乎涵盖我国从头到尾的工资改革,很有意思)
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国所有职工干部都只领工资,包括工龄、加班、高温、险恶等等特殊津贴也都被折算到了工资里,除了工资,再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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