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爱卿都起来吧,朕并非嗜杀,然法不容情。做为朝廷勋贵,如不能上报皇恩、下抚黎民,只知道为了自家利益锱铢必较,甚至大逆不道弑杀君父,留着又有何用呢,难不成朕要向大明百姓亲手演示下什么叫官官相护?
至于说他们的祖辈为大明立过功,自然要写入史书、千古留名。但并不能作为子孙的庇护,更没有功过相抵一说。
反倒是知法犯法该罪加一等,将其满门赐死,免去示众,但祸及三族,抄家苦役,遇赦不宥。大理寺、刑部、都御史,朕如此处置可合乎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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