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视听,你说的这些并不符合《公司法》适用效力。”
姚筠有条不紊的说道:“你说的没错,《公司章程》规定适用于《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确实无效,但在这里我们根据的是股东协议,而股东协议适用于《合同法》而非《公司法》,本协议约定是由双方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共同约定,符合《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汇景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听到对方的反驳,最后只好选择了闭嘴,他当然知道,只是装作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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