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江原居民。
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每层面积不超过65平米的丁屋,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修建丁屋的权利就是丁权。
1972年11月29日,新界民政署长的黎敦义在向立法局宣布丁屋政策时,已强调丁屋只是一项中短期措施。目的是希望藉兴建丁屋,让原居民获得环境较佳的居所,反映丁屋只是临时的恩恤政策,并无承认原居民拥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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