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是‘先群众再干部’的原则,先要稳定民心,否则干部靠关系更容易把那部分资金弄回去。按照目前的情况看,剩余的资金占所有资金的四分之一左右,老百姓先拿,剩余的干部才能拿回去,每个干部拿回的资金,绝对不可以超过本金的四分之一。二是干部已经赚取的利息,执行没收原则。这些利息是非法所得,干部都是吃国家饭的,怎么可以拿高利贷的钱,谁要想留下那些利息,就把铁饭碗交出来。没收的利息再转移给普通百姓,弥补损失。”
高成汉的这“两个原则”入情入理,宏市长首先表示了赞同,其他有些人想要维护干部利益的,却也没有办法反驳,便都原则同意了。
常委会上的处置意见定下后,便开始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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