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行走,妓长能歌舞,三年五年间,已闻换一主。'宋漫堂引之,以为养瘦马之说本此。”
明末张岱的《陶庵梦忆》一书记有:“扬州人日饮食于瘦马之身者数十百人。”
清朝吴炽昌《客窗闲话》卷四“瘦马”条记载:“金陵匪徒,有在四方贩买幼女,选其俊秀者,调理其肌肤,修饰其衣服,延师教之,凡书画琴棋、萧管笛弦之类,无一不能。及瓜,则重价售与宦商富室为妾,或竟入妓院,名之曰‘养瘦马’。遇有贫家好女子,则百计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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