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年高皇帝再下令,百姓若年龄在十五岁岁以上,不许入寺为僧。
洪武二十四年高皇帝又下令,假若有人效法瑜珈教,自称善友,假藉张真人的名头,私造符录,均治以重罪。
洪武二十七年高皇帝再下严令,在僧道中,若有人私自拥有妻妾,允许众人赶逐。若包庇容隐,一同治罪。僧人自称白莲、灵宝、火居、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也要治以重罪。
验证码验证正确才能显示加密内容!
1次验证码通过可以阅读10页面
如果您是使用浏览器的阅读(转码)模式请退出阅读(转码)模式才能通过验证码验证!
使用验证码验证主要是防止机器人爬取及浏览器转码为您的阅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