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朝,督抚大员始终是名义上的钦差大臣,代表朝廷驻节地方,抚境安民,监督三司。但自正统后,由于社会矛盾激化,权柄分立、推诿扯皮的三司显然已经不能胜任,必须要通过集权来提高官府的动员力,应对层出不穷的民变和叛乱。
于是督抚渐渐成为实际上的封疆大吏,一般各省都设有巡抚,统管一省之民政、司法、军事。在一些数省交界的要紧处,还设有特别巡抚,比如赣南巡抚、郧阳巡抚、辽东巡抚等。
相较而言,朝廷对总督的设置就慎重多了,因为此官权柄太重,手掌数省钱粮军事,设置太多会让朝廷不安的。除去当初为抗倭临时设立的浙直总督,为漕运专设的漕运总督外,全国只常设有四大总督——其中蓟辽总督、宣大总督、三边总督,都是专为防御蒙古而设。唯有两广总督在南边,为朝廷镇守纷乱的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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